已安装使用过的电缆为什么不适宜作为样品抽检?
(一)核心依据文件
虽然没有一个文件名叫《禁止对已使用电缆进行抽检的规定》,但这个原则散见于多个国家级和行业级的权威标准与规范中。最主要、最直接的相关文件是:
1.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4部分: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(GB/T 3048.4-2007)
条款1范围中: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不适用于测量已安装的电线电缆的直流电阻。
2.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(住建部令第57号)
虽然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《管理办法》条款顺序有所调整,但其核心精神一脉相承。
关键点:该办法强调检测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。要求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定,并且见证取样的样品必须能代表进场批次的质量。已安装使用的产品,其状态已改变,无法代表“进场批次”的原始状态,因此不符合取样送检的基本前提。
3.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 50303-2015)
这是电气施工验收最权威的国家标准。
第3.2.15条 明确规定:“电线、电缆应按批查验合格证,合格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。当对电线、电缆的性能、绝缘层、导电性能有异议时,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。”
关键解读:这里的“按批”指的是进场未安装前的同一生产批号、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。规范的本意是在材料进场验收时发现问题立即送检,而不是在安装使用后再去追溯。
4.公安部消防相关的产品认证和验收规定
在消防验收和火灾事故调查中,对电线电缆的检测有更严格的要求。对于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,鉴定机构通常需要从未使用过的同批次产品上取样,或者直接对火灾现场提取的物证进行火灾成因鉴定,而不是进行出厂质量合格性检验。因为使用后的电缆无法区分是本身不合格,还是因过载、短路、外部火源等原因造成的损坏。
(二)为什么已使用的电缆不适宜做“出厂质量”抽检?
状态不可控:电缆在敷设过程中可能被拉伸、挤压、弯折,导致内部绝缘层或导体受损,这些损伤不是出厂时就存在的。
环境影响:安装环境(如温度、湿度、化学腐蚀)以及通电后的热老化、电应力老化都会使电缆的绝缘性能等指标下降,这不能归咎于生产厂家。
无法追溯:一旦安装,就无法证明送检的样品段就是当初争议的那批电缆,也无法证明其在安装前未被损坏。
检测结果无意义: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只会客观描述当前样品的性能数据(如绝缘电阻值、导体电阻值),并声明“仅对来样负责”。这个数据如果不合格, 无法判定是“出厂不合格”还是“使用后损坏”,因此不具备仲裁效力。
(三)如果用户对已安装的电缆质量存疑,正确的程序应该是:
寻找同批次未使用的库存品:在工程现场或仓库中寻找同一采购批次的、未拆封、未使用的剩余电缆进行取样送检。这才是符合规范的做法。
如果已无库存:那么从法律和技术的角度,已经很难对这批电缆的“出厂质量”进行认定。如果因电缆问题导致了事故(如火灾、短路),则应向消防部门或专业的事故鉴定机构申请进行事故原因鉴定,而不是简单的质量抽检。
(四)总结
“根据国家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 50303-2015)和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的相关原则,对电线电缆性能有异议时,应抽取同一批次未使用的产品进行送检。已安装使用过的电缆因其状态已发生改变,检测结果无法作为判定其出厂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,因此不适宜进行此类仲裁性质量检验。”
建议查找工程剩余的库存电缆进行送检,这才是有效且符合规定的做法。